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报工伤后,赔偿到底是谁给呢?

我亲戚在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已经报了工伤。现在不清楚后续的赔偿到底该找谁要,是肇事方、单位还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呢?而且担心有些费用会不会重复赔偿或者存在赔偿不到位的情况,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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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报工伤后,赔偿责任的划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劳动者遭受的工伤是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第三方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被第三方车辆撞伤,第三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职工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执行规定如下: - 若交通事故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误工期间薪酬等款项,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无需再承担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期间薪酬应视为同等金额的工伤津贴)。例如,交通事故责任人已赔偿了伤者的医疗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就不再重复支付这部分费用。同时,对于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预先垫付的相关费用,劳动者或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应当如数偿还。 -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中所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金,已被伤亡员工或者家属领取,那么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不再发放。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所给予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低于工伤保险所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补足其差额部分。 - 针对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员工,除了按照前述两项进行待遇处理之外,他们仍可根据规定享受到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 如若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逃逸或其他原因,使受伤职工未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按照法规规定给予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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