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大学学费由谁承担?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孩子现在上大学了,学费挺高的。我一个人负担有点吃力,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孩子上大学的学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一个人,还是我和前夫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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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后子女大学学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费”这个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过,这里所指的抚养费,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上大学阶段的学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完成高中学历后,父母在法律上不再有必须支付抚养费(包括大学学费)的义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完全不用承担子女大学学费了。如果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支付,那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与子女的协商来决定承担的方式和金额。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较好,而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法院也可能会从公平和保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适当考虑父母对子女大学学费的分担问题。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子女大学学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 总之,离婚后子女大学学费的承担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法律规定、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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