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具体包括哪些关系?
我家房子和邻居家挨得很近,最近和邻居因为一些使用空间的问题起了争执。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相邻关系具体都包括哪些关系,这样我也能清楚我和邻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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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简单来讲,就是两个或多个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该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相邻关系: 第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在用水方面,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利用水资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在排水方面,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第二,相邻通行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一方的土地被他方土地包围,与公用道路不相通,他方应该允许其从自己土地上通行。 第三,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人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铺设方应当选择对相邻人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进行安设,并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违反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相邻一方在生产或生活中排放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相邻人有权要求排放者采取防护措施,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 这些相邻关系的规定,目的在于平衡相邻各方的利益,保障不动产的合理利用,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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