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普票能否做成本抵扣?
我公司收到了一些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不太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做成本抵扣。要是能抵扣的话,对公司的税务成本会有影响;要是不能,也想弄明白具体原因。所以想问问大家,不征税普票到底能不能做成本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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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征税普票”和“成本抵扣”的概念。不征税普票,就是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不征税”字样,这类发票通常是在一些特定业务情况下开具的,这些业务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而成本抵扣,一般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取得的不征税普票所对应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那么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的。比如,企业取得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不征税普票,在实际消费环节,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但在增值税方面,不征税普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是基于增值税应税业务的,不征税业务本身就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所以,不征税普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时可以做成本扣除;而在增值税方面,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要根据不同税种的规定和自身业务情况准确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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