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不太理解。想知道债权人代位权是不是请求权呢?就是在涉及债务关系中,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这个债权人代位权到底能不能算请求权,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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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请求权。简单来说,请求权就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一规定明确了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符合请求权中权利人要求他人(法院认可并支持其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为一定行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特征。 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过程来看,债权人要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允许其代替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这本质上就是在请求法院介入并支持其实现某种权利主张,具备请求权的基本要素。而且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比如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债权人债权可能无法实现)、须有相对人出现(债务人的相对人)、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等,债权人代位权也都符合。所以,债权人代位权属于请求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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