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支付受理费?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清楚这其中的受理费该由谁来支付。是我这个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亦或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知道该做好怎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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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费支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需要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费。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它是在刑事诉讼的基础上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其目的是为了方便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惩罚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如果收取诉讼费,可能会增加被害人的经济负担,使得一些被害人因为经济原因而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所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担心受理费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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