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变更监护权后孩子惹祸由谁埋单?


在探讨私自变更监护权后孩子惹祸由谁埋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监护权和监护责任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监护责任则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和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般情况下,监护权的变更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私自变更监护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使一方私自将监护权交给他人,原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在法律上可能并没有免除。 回到孩子惹祸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私自变更监护权的情况下,如果孩子惹祸造成他人损害,首先还是要考虑原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因为私自变更不符合法定程序,原监护人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实际照顾孩子的人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和监管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孩子在爷爷、奶奶照顾期间惹祸,爷爷、奶奶在知道孩子可能会有危险行为的情况下没有加以阻止,那么他们也可能要对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而原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孩子不在自己身边就完全免除责任。 所以,私自变更监护权后孩子惹祸,通常原法定监护人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实际照顾孩子且存在过错的人也可能要分担部分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监护权的变更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