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存公证规则是怎样的?

我有一批货物,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办法交付给他。听说可以办理提存公证,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规则是什么。提存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提存后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些我都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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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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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提存公证规则。 提存的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债务人才可以进行提存。 提存的主体,包括提存人(一般为债务人)、提存受领人(通常为债权人)以及提存机关(一般是公证处)。提存的标的物,通常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适宜提存的物品。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般不适合作为提存标的物。 提存的程序上,首先由提存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提存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以及提存人享有提存权的证明。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对提存人的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处的提存物,公证处会派公证员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公证员应制作验收笔录。提存标的物验收合格后,公证处会向提存人出具提存公证书。 提存的效力方面,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总之,提存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能够在特定情况下保障债务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提存公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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