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否有义务偿还对方债务?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我有没有义务偿还,也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帮他还这些债,什么情况下不用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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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配偶是否有义务偿还对方的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是有义务偿还的。例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借款,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配偶通常没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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