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这一块。我想知道如果夫妻一方欠了债,另一方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义务去偿还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在各种情况下的规定,比如债务用途不同、夫妻财产约定不同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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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债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还,这得看债务的性质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讲,就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得由夫妻双方一起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一方为孩子上学交学费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另一方还是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做生意,但生意盈利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那这个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有不少。像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且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另外,像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因为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与另一方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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