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合同签好了不想要了会犯法吗
我刚签了租房合同,但是现在因 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签好合同又不想要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被认定为犯法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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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合同签好了不想要了,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约行为。
首先,咱们得知道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租房合同一旦签了,就对双方有了法律约束力。
当你签好合同又不想要了,这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违约方就得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但因为你的违约给房东造成了损失,比如房东为你准备房子付出了一定成本,你也得赔偿房东的损失。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签合同的时候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合同显失公平等,那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这种情况下不想要房子就不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像把没做好的地方修补好,还有赔偿对方损失等方式。
欺诈:就是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 让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合同。
胁迫:就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签合同。
显失公平:就是合同的内容明显对一方非常不利,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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