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赁合同不想租了能解除吗
我刚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租了。心里特别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解除合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在我这种已经签了合同却不想租的状况下,具体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顺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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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在一定情况下是能够解除的。 首先,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之后又都同意改变这个决定一样,只要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同意解除合同,那就没问题。比如,你和房东友好沟通,说明了你的困难,房东也表示理解并愿意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就可以顺利解除。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个条件满足时,也能解除合同。比如合同里约定,如果承租人找到更合适的房子,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你符合这个约定条件时,就有权解除。 再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同样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比如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租赁的房屋突然因为自然灾害严重损坏,没办法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承租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你明确告知房东不再支付租金;又或者出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经你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等情况。 不过,如果没有上述这些情况,而你单方想解除租赁合同,那就属于违约行为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房东可能会要求你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扣除押金等。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法定解除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违约责任: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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