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副驾驶发生车祸由谁赔偿?
我坐朋友车出门,坐在副驾驶位置,路上发生了车祸。现在我受伤了,但不清楚这个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开车的朋友,还是对方车辆,又或者是保险公司?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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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坐副驾驶发生车祸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认定和赔偿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本方车辆驾驶员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本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赔偿,若保险赔偿不足,那么开车的驾驶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是对方车辆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先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对方驾驶员作为侵权人需要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再者,若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驾驶员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比如道路上的障碍物是由于第三方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的,那么第三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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