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家在农村有自建房屋,现在家庭成员间因为这房子起了争议,想当作共同财产来分配。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流程是什么,遵循什么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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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且作为共同财产分配时,首先,共有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这就是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看看怎么分能让各方都满意。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简单说,就是能直接把房子按一定方式划分开,比如不同房间分给不同人等。 然而,如果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分割后会减损房屋价值,这种情况下,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例如房子没办法简单划分成独立部分,那就把房子卖了,然后大家分卖房子的钱。 这里还涉及“房随地走”原则,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因为农村土地大多是集体所有,房屋建在土地上,土地和房屋紧密相连。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所以在分配时,也要考虑是否因分割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等情况。总之,农村自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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