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送检测的钱由谁出?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要把相关物品送去检测,我想知道这个检测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出,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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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送检测的费用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检测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而进行的必要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调查事故而委托进行的检测,正常情况下检测费用是由交管部门承担的。这是因为交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查明事故真相,保障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检测是他们履行职责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比如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自行对车辆的某些性能、损失情况等进行检测,那么这个检测费用就由委托的当事人自己承担。例如,一方认为车辆的刹车系统存在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自行找检测机构检测刹车系统,费用就得自己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谁申请检测谁先垫付费用,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费用的承担方。如果申请方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检测费用可能由对方承担;如果主张不被支持,费用一般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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