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检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做伤残检定,但不清楚这个检定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肇事方承担,又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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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检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重点。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伤残检定。伤残检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其目的是确定伤者因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情况,以便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关于费用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伤残检定费用通常可以在保险范围内得到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能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如果交通事故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在诉讼中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一方,需要先垫付鉴定费用。在法院判决后,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最终由谁承担这笔费用。通常情况下,主要责任方会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鉴定费用。 一般来说,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肇事方有保险,那么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伤残检定费用。若进入诉讼程序,则遵循先垫付后根据责任比例分担的原则。这样既保障了伤者能够及时进行伤残检定,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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