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中税费到底由谁承担?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但是在税费承担方面和卖家产生了分歧。我觉得卖家应该承担一部分,毕竟房子是他卖出去获利。但卖家说按规矩都该买家承担。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房屋买卖税费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该谁承担这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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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税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税费承担问题是一个重要且常见的关注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常见的房屋买卖税费种类。一般来说,主要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则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这些税费的承担,法律有一定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这就明确了契税通常是由买家承担。而对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一般应由卖家承担。 然而,在实际的房屋买卖交易中,税费的承担并不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更多的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在房地产市场中,有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卖家将自己应承担的税费转嫁给买家,通常表现为卖家要求净得一定金额,所有税费由买家承担。这种做法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但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普遍,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双方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在房屋买卖中,税费的承担并没有绝对固定的模式。法律规定了纳税义务主体,但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谈判结果等因素,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税费的承担方。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明确约定好各项税费的承担方式,并将相关约定写入合同中。这样,即使出现问题,双方也可以依据合同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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