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流产工资由谁发放?
我是一名女职工,前不久流产了,现在不知道这段时间的工资该由谁来发放。我问了公司,公司说不清楚。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我流产期间的工资到底是公司发还是有其他机构来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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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工资的发放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这意味着,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女职工流产期间的工资实际上是以生育津贴的形式,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放。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例如,小李所在的公司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她怀孕3个月流产,按照规定可享受15天产假,这期间的生育津贴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 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流产期间的工资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流产期间的工资。比如小张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她怀孕5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这42天的工资就应该由她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她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放。 所以,女职工流产工资由谁发放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以通过向单位人事部门询问或者查询社保缴纳记录等方式,来确定自己的工资发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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