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谁负责医疗费?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每天都产生不少医疗费。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医院直接负责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医疗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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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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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确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举个例子,假如患者因为阑尾炎到医院进行手术,由于医生的失误导致手术出现问题,引发了其他并发症,那么治疗这些并发症所产生的费用就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而患者原本治疗阑尾炎的费用则不在此范围内。 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通常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医疗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疗费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议,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一旦鉴定结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承担,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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