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到人后医药费由谁先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人了,现在伤者在医院需要医药费,我经济条件也不宽裕,不知道这医药费该谁先垫付。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车祸撞人的情况,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先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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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撞到人后,医药费的垫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主体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肇事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者有能力,通常会被要求先行垫付医药费,这也是一种道义和责任的体现。 其次是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最后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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