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由谁先垫付?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家属一直找我让我先垫付医药费,可我也不想自己全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这医药费到底该由谁先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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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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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医药费由谁先垫付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您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的垫付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比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在这个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先进行垫付。 如果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于人道主义和尽快救治伤者的考虑,肇事方可能会选择垫付一部分费用。当然,肇事方也可以等责任划分明确后,再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逃逸的肇事方进行追偿。 对于伤者一方,如果自己有能力支付医药费,可以先自行垫付,之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索赔。这样可以保证治疗的及时性,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耽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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