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由谁交?
我签了份租赁合同,里面没明确说一些费用谁来交,像物业费、水电费啥的。现在房东和我就这些费用该谁承担起了争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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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各项费用由谁承担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要根据不同费用的性质以及合同约定来确定。 首先,对于租金,这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通常是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这是租赁合同最基本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其次,关于水电费、燃气费等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水电费,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按照实际使用量向相关供应部门缴纳费用。要是合同没有约定,从公平和实际使用的角度来看,一般由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承担。因为这些费用是基于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 再者,物业费。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物业费由谁承担,依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如果租赁物是商业用房,很多情况下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是住宅用房,有的地区习惯是由出租人承担,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但当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实际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也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 另外,还有一些诸如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那么承租人就要负责。总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最好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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