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出院赔偿由谁给付?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已经出院了。但关于出院后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支付。是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还是保险公司赔付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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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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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赔偿问题上,我们需要先了解涉及到的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里,因为一方或者多方的过错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次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车主购买的保险,主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能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进一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可能是一定的金额,如果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在这个限额内,就由交强险来赔付。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全部损失,那么就会涉及到商业三者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要是肇事者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也不够,那么剩下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由肇事方自己承担了。例如,受害者的总损失是20万元,交强险赔了10万元,商业三者险赔了5万元,那么剩下的5万元就由肇事方来支付。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赔偿责任的认定会更复杂。比如,如果车辆是被借用或者租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在出借车辆时有过错,比如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借车给他,那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多方责任,比如有多个肇事方,那么各个肇事方需要按照他们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比如,事故中A车负主要责任(70%),B车负次要责任(30%),那么受害者的损失就由A车和B车按照这个比例来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出院赔偿的给付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赔偿责任。受害者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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