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背着女人把其安置房卖了能要回来吗?
我是个女的,我的安置房被男人背着我给卖了。我完全不知情,现在才发现房子没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把这安置房要回来?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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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安置房通常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判断能否要回房屋的关键因素。如果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女人名下,那么女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男人背着女人卖安置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买方不知道男人没有处分权,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买方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女人可能无法直接要回房屋,但可以向男人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明知男人无权处分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格等,那么女人有权要求追回房屋。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在诉讼过程中,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男人的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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