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全款为儿子买的房,被儿子偷偷卖掉,能要回来吗?
我爸之前全款给我买了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可我因为手头紧,没跟我爸商量就把房子卖了。现在我爸知道了很生气,要求把房子要回来。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这房子还能要回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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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亲全款为儿子买的房,被儿子偷偷卖掉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儿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因为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原则,外界有理由相信登记的产权人就是真正的权利人。 然而,若买房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父亲则有可能要回房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若买房人明知儿子卖房未经父亲同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购房款,又或者房子还未完成过户登记,那么父亲可以基于儿子无处分权,要求追回房屋。 如果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父亲就不能直接要回房子了。但父亲可以向儿子主张赔偿损失。儿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给父亲造成了财产损失,父亲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儿子承担赔偿责任,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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