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对象婚前全款买了房。我有点担心以后万一走到离婚那一步,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离婚时到底能不能要回去 ,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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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离婚时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子,且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房子还是男方的,也就是男方能要回来。这是因为这个购买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和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第一,如果婚后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该房产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要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分割,房子就不完全属于男方了。第二,如果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婚后双方一起偿还该房屋的房贷(虽然是婚前全款买的房,但可能存在后续贷款等情况 ),对于婚后一起还的房贷以及房子相应增值的那部分,女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女方可以主张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之,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在离婚时大部分情况房子归男方,但要综合考虑婚后的约定、房产证加名以及是否共同还贷等多种因素。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夫妻中某一方自己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就有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它和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区别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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