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少收钱了,我需要补回去吗?
去医院看病缴费时,医院工作人员可能疏忽少收了一部分费用。我也没多想就离开了医院,回家后才发现这个情况。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把少收的钱补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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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医院少收了费用,您是有义务将少收的钱补回去的。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少收您的钱,您因此获得了利益,而医院遭受了损失,并且您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所以构成了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医院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您返还少收的费用。 如果您不主动补回少收的费用,医院可能会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您返还,比如与您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还可能会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您不仅需要返还少收的费用,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诉讼费等,甚至可能会对您的个人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从法律规定和长远考虑,建议您主动联系医院,将少收的费用补回去,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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