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少收了顾客的钱银行可以追回吗
在商场消费时,我发现收银员少收了我一笔钱。我就想知道,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银行有没有权力来追这笔少收的钱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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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直接去追回收银员少收顾客的钱。商场收银员少收顾客钱,在法律上这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说,一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了利益,而让另一方遭受了损失,取得利益的这一方有义务把利益返还给受损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里商场就是受损失的一方,顾客属于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所以商场有权要求顾客把少收的钱补上 。 至于银行,它和这个不当得利关系不大。银行主要负责资金的存储、流转等金融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法定职责去追这笔少收的钱。除非有特殊约定或其他法定情形,银行不会介入此事。 另外,关于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如果顾客在取得少收的这笔钱时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少收了钱,那么返还以现存利益为限;要是顾客是恶意的,即明知少收了钱还不声张,那就需要返还全部利益,即便利益已经不存在,也要负责返还。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一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 善意: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依据。 恶意:取得利益时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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