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还迁安置房被一房二卖该怎么维权?

我有套还迁安置房,结果被开发商一房二卖了。现在不知道该咋办,也不清楚自己有啥权利,更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问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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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还迁安置房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咱们先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一房二卖,就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还迁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案例中,如果卖家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导致您没办法拿到房子,这就属于卖家违约。 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权: 首先,您要赶紧收集相关的证据。像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这些都要保留好,这些证据能证明您和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以及您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接着,您可以先尝试和卖家协商解决。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把房子卖给您,或者让卖家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并且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保障您的权益。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您的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判决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过户给您;或者判决卖家退还房款并赔偿您的损失,赔偿的金额可能包括房屋差价等实际损失。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您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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