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住着人被女方卖掉了该怎么办?
我住着的房子被女方卖了,我现在很慌,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房子可能有我的份额,也可能是共同居住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这个事情,女方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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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子还住着人却被女方卖掉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产权归属是判断女方卖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后续如何处理的关键依据。 如果房屋是您和女方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女方未经您同意擅自卖房,这种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是善意取得,即买方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女方没有处分权,同时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买方可能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您可以向女方主张赔偿损失,要求女方赔偿您因她的无权处分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房屋产权完全属于您个人,女方的卖房行为则属于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您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如果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应由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房屋产权属于女方,但您基于合法的理由居住在该房屋内,比如双方有相关的居住协议等,女方卖房的行为也不能影响您的居住权益。您可以依据双方的协议,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但是有证据证明您居住的合法性,如证人证言、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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