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迁房父母卖给别人,子女是否有反悔的权利?

我家有套回迁房,父母瞒着我卖给别人了。我觉得这房子我也有份,不想卖。现在交易已经完成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我作为子女有没有权利反悔,让交易取消呢?
展开 view-more
  • #回迁房买卖
  • #子女权益
  • #房屋处分权
  • #合同效力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子女是否有权利对父母出售回迁房的行为进行反悔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回迁房,指的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一般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决定了谁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该回迁房的所有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讲,父母是有权利将其出售给他人的。因为他们作为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通常是没有权利反悔的。因为子女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具备直接干涉父母处分房屋的法定权利。父母与买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那么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回迁房子女也享有部分权益,例如在回迁政策中子女是被安置人之一,对房屋有一定的份额。那么此时父母未经子女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子女不能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父母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子女则有权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实现反悔的目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