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售他人安置房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该怎么办?
我手上有别人的安置房,想把它卖了。但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我又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很担心会因为不懂法律而惹上麻烦,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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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人出售他人安置房一般是不合法的行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于被安置人。也就是说,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才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如果没有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同意,擅自出售他人的安置房,这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如果已经实施了出售他人安置房的行为,首先要确认该交易是否已经完成。如果交易还未完成,应当立即停止交易,并及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追究责任,出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返还因出售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赔偿给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等。 要是交易已经完成,而购买者属于善意取得,即购买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售者没有处分权,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同时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等手续,那么购买者可能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出售者要对原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购买者不属于善意取得,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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