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无房产证安置房转卖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有人想卖给我一套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价格还挺诱人。但我心里犯嘀咕,不知道这合不合法。就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讲,到底禁不禁止无房产证的安置房转卖啊,要是买了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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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无房产证安置房的转卖是有限制的。 首先,安置房通常需要居住满一定年限,并且经过严格的房产证审查程序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合法交易。如果没有取得房产证,这意味着被安置者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完整。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完全行使这些权利,自然不能自由处置房产,也就难以进行合法交易。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房产证的安置房无法完成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的转卖,从物权角度来说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即便你付了钱买了房,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也不属于你。 不过,虽然无房产证安置房不能合法完成产权转移交易,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这也只是合同层面的效力,并不能改变房屋产权无法转移的事实。 所以,总体来讲,无房产证安置房的转卖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是受到限制的,不建议进行此类交易。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享有的权利。 预告登记: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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