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成为法庭证据吗
我和别人有点纠纷,可能得打官司。我手机里有一些和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感觉这些记录对我的案子挺重要的,但不知道在法庭上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想了解微信聊天记录到底能不能成为法庭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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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成为法庭证据的。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不过,要成为有效的法庭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具备客观真实性,即它得是真实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不是被个人情感因素影响或者伪造的,得是在当事人参与民事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内容对对方公开,并且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复原呈现。比如两人在交易过程中的微信沟通记录。 其次,需与待证案件事实有紧密关联性。这意味着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联,逻辑上能对应,能够有效支撑案件事实。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关于借款金额、时间、还款约定等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就有关联性。 最后,要具有合法性。微信聊天记录无论是当事人自己提供,还是法院依职权搜集,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 另外,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来证实聊天对象是案件当事人;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或者删除部分记录;提供聊天记录截图时要整理、标注好相关信息,像标注具体日期、昵称代表的人物等,其中图片及文档要另行打印具体内容,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并且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 。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原始载体:就是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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