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未办证可以转让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有一套拆迁安置房,还没办房产证。最近有人想买,我也有点心动。但我不知道这种没证的房子能不能转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安置房在没办证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转让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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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办证在法律上不能进行完整意义上的转让。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存在产权证明缺失的障碍,无法依法进行登记过户从而完成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这是为了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产权纠纷等问题。 不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虽然不能办理过户转让房屋产权,但双方签订的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条件通常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但即便合同有效,在未取得房产证并完成过户登记前,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的完整产权,面临一定风险,比如卖方反悔、房屋被查封等。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登记:就是把房屋等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情况登记到专门的部门,通过这种登记来确定物权的归属和变动情况,让大家都能查到,保障交易安全 。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单说就是大家都要遵守的基本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合同不能违反这些,不然就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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