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在哪一年修改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自颁布以来经历了五次修改,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 年和2018年。 宪法修改,简单来说,就是对宪法条文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让宪法能够与时俱进,适应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重要内容,所以宪法修改是一件十分严肃且重要的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意味着宪法修改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以确保修改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3年3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