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费个人所得税一般由谁承担?
我是一名兼职授课老师,每次授课后机构给我发授课费。但最近我发现拿到手的钱好像少了,机构说是扣了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明白,这授课费的个人所得税到底该由我承担,还是机构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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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授课费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当个人有了工资、劳务报酬等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授课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范畴,劳务报酬所得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关于授课费个人所得税的承担方,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授课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授课费的个人,也就是授课老师。因为这是老师通过提供授课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按照规定需要对这部分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支付授课费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支付给授课老师的授课费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家培训机构请老师来授课,培训机构在给老师支付授课费的时候,要先把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下来,然后将剩余的费用支付给老师,再把扣除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所以,虽然最终承担纳税义务的是授课老师,但支付方有代扣代缴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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