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提出废除贪污犯死刑的?
我很好奇废除贪污犯死刑这个提议是谁提出来的,我一直觉得贪污腐败危害很大,不知道提出废除这个刑罚的人出于什么考虑,想了解下这个人是谁以及背 后的一些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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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谁提出废除贪污犯死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关于贪污犯罪的刑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废除贪污犯死刑这一话题在法律界和社会上一直存在讨论。但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统一由某个人提出废除贪污犯死刑。在法律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不同的法律专家、学者基于不同的法律理念和社会发展考量,会对刑罚体系提出各种建议和探讨。
一些支持废除贪污犯死刑的观点认为,从国际趋势来看,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刑罚的目的更多地转向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而不是单纯的惩罚。并且,他们认为对于贪污犯罪,可以通过更完善的财产追回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方式来遏制犯罪行为,不一定依赖于死刑。
然而,也有很多人反对废除贪污犯死刑,他们认为贪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死刑 对于遏制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目前,我国对于贪污犯罪保留死刑,体现了国家对于打击严重贪污腐败行为的坚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