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侵权由谁追究法律责任?
我自己制作了一部影视短片,发布后发现被别人侵权使用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影视侵权的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来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是我这个创作者本人,还是有其他特定的主体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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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视侵权事件中,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通常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著作权人。影视的著作权人一般是对影视作品享有版权的主体,可能是个人创作者,也可能是影视制作公司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著作权人有权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比如,个人独立创作并拥有版权的影视短片被他人未经授权传播,那么这个创作者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其次是表演者。如果影视侵权涉及对表演者权利的侵害,比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歪曲、篡改等,表演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表演者的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当这些权利被侵犯时,表演者可以作为主体追究侵权责任。 再者,与影视相关的邻接权人也可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主体。邻接权人包括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例如,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有人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制作的与影视相关的录音录像制品,那么这些制作者就可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著作权人将其权利授权给了其他主体,比如影视发行公司等,在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这在一些商业合作中比较常见,通过合同约定,被授权人获得了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的权利。总之,具体由谁来追究影视侵权的法律责任,要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主体所拥有的权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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