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加班应该由谁来举证?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最近和公司在加班的事情上产生了纠纷。公司不承认我加过班,可我确实加了很多班。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证明我是否加班这件事,是该我来举证,还是公司来举证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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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是否加班的举证责任问题是一个较为关键的点,下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举证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加过班。比如,劳动者可以提供考勤记录,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电子考勤系统,上面会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如果显示下班时间很晚,就可以作为加班的一个证据;还有加班申请单,有的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前要填写申请单,这也是很有力的证据;另外,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如果能显示在非工作时间还在处理工作,也能证明加班事实。 然而,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表明公司掌握了能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像公司有完整的考勤记录,却不愿意拿出来,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就会转移到公司这边。如果公司还是不提供相关证据,那么公司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可能会支持劳动者关于加班的主张。 所以,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与加班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公司掌握关键证据,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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