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津贴和工资是否只能领一样?
我休产假了,公司说产假津贴和工资只能选一样来领。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真的只能领其中一样呢?有没有什么规定能说明这个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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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产假津贴和工资的领取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并非绝对只能领取一样。 首先,我们要理解产假津贴和工资的概念。产假津贴,也叫生育津贴,它是生育保险基金给职业女性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工资则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劳动报酬。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她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当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看女职工是领取生育津贴,但实际上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补差,并非单纯的二选一。 要是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里没有生育津贴可领,女职工只能领取工资。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产假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样,要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两者数额的高低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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