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人借车给使用人时的过错由谁举证?
我把车借给朋友,结果他出了事故,现在对方说我借车时有过错,要我担责。我觉得自己没过错,可又不知道该谁来证明。想了解下,在这种车辆外借的情况下,关于车辆所有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谁来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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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所有人借车给使用人的情形中,涉及到过错举证责任的问题,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车辆外借发生事故的案件里,如果受害人要让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需要证明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车辆所有人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认为车辆所有人在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车辆所有人明知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外借等情况,从而要求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车辆所有人存在这些过错。 然而,如果车辆所有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主动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人已经初步举证车辆所有人可能存在过错,车辆所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提供证据来反驳,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总之,在车辆所有人借车给使用人,发生事故后涉及过错认定时,通常由主张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一方(一般是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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