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务期未到劳动者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但是现在服务期还没到,我打算辞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怎么赔偿公司,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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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服务期未到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涉及到赔偿的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来说,赔偿的计算方式是: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全部培训费用,除以约定的服务期月数,得出每月分摊的培训费用。然后,用每月分摊的培训费用乘以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月数,就是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3万元的专项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是36个月,那么每月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30000÷36≈833.33元。如果劳动者已经履行了12个月的服务期,还剩下24个月未履行,那么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就是833.33×24 = 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必须能够证明其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且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劳动者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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