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被申请人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一份行政复议相关的文件,里面提到了复议被申请人,但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复议被申请人具体指的是谁,在行政复议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和我这个申请人有什么关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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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被申请人是行政复议当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复议被申请人。 比如,你去办理营业执照,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拒绝给你办理,你对这个拒绝办理的行为不服,向它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这个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是复议被申请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要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如果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被申请人可能要承担被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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