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却突然说要提前解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这些,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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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的赔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一些法定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另外,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当遇到劳动合同未到期被提前解除的情况,劳动者要先判断属于哪种情形,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投诉、仲裁等多种程序解决。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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