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具有继承权吗?
我最近在了解遗产继承方面的事情,自己对收养关系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存在合法收养关系,养子女在法律上有没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呢?另外,这种情况下和亲生子女在继承方面有没有什么不同 ,特别想弄明白收养关系和继承权之间到底是怎样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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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中养子女是具有继承权的。简单来说,收养关系就是通过法律程序,让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法律上成为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关系里,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和亲生的父母子女一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还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不仅对养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对养父母近亲属相关的一些权益也和亲生子女类似。 不过要注意,当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为领养关系的确立而消除后,通常养子女就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了。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生父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被收养的子女,或者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抚养较多,在这些情况下,被收养人是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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