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起诉时由谁来取证?


在违章建筑起诉案件中,明确由谁来取证是一个关键问题,这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和公平性。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分析取证责任的归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违章建筑起诉里,如果你作为原告,比如你认为某建筑是违章建筑,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如通风、采光等相邻权)而提起诉讼,那么你就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初步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该建筑的照片、视频,显示其可能违反规划的外观特征;相关的建设许可文件缺失的证明等。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拿出一些能说明这建筑可能是违章的基本证据,这是你开启诉讼的第一步,不然法院可能都不会受理你的案子。 然而,对于一些涉及违章建筑合法性认定的核心证据,往往并非原告能够轻易获取。例如,关于建筑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信息,通常掌握在相关行政部门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在涉及违章建筑的行政诉讼中(比如你起诉相关行政部门不作为,未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行政机关需要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行政部门要拿出证据证明他们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是合法合理的。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机构的鉴定。比如对建筑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问题,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鉴定结果也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谁申请鉴定,一般就由谁来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起诉的取证责任并非完全固定在某一方。原告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初步证据,而对于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证据,可能由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实际诉讼中,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必要时也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调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