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后,肇事者还需要赔偿吗?
前段时间我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对方肇事者全责。对方的保险公司对我的损失进行了一定赔偿,但我感觉赔偿金额不够弥补我的全部损失。我就想问问,在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的情况下,肇事者还需要再对我进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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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被判定为全责,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肇事者是否还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保险赔偿的范围和限额。保险合同通常会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和最高赔偿金额。比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是常见的车险险种,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商业三者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保额来确定赔偿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肇事者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总计为50万元,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最多只能赔偿40万元,那么剩下的10万元就需要肇事者自己掏腰包赔偿给受害者。 另外,如果受害者的某些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肇事者也需要负责赔偿。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的律师费等,这些费用可能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肇事者就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所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肇事者不一定就不需要再赔偿了,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和保险赔偿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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