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民族生下来的孩子是由男方还是女方抚养?
我是走婚民族的人,和对方走婚后生了个孩子。现在对于孩子由谁抚养有点迷茫,不知道在法律上,走婚民族生下来的孩子到底该由男方抚养还是女方抚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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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论是什么民族、何种婚姻形式(包括走婚这种特殊形式),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对于走婚民族生育的孩子,如果孩子还处于两周岁以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生活上更依赖母亲,母亲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给予情感关怀等方面通常更有优势。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就更有优势。此外,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自主意识,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所以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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