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状由谁宣读?

我打算起诉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起诉状。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庭上这个起诉状该由谁来宣读。是我自己读,还是可以让律师读,又或者是法官会安排其他人来读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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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离婚起诉状由谁宣读,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宣读主体: 首先,原告本人宣读是较为常见的情形。原告作为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起诉状是其表达自身离婚意愿、事实理由以及具体诉求的重要文书。由原告本人宣读,可以直接、真切地向法庭陈述自己在婚姻中遇到的问题、期望达到的离婚结果等内容,能更充分地展现其主观态度和情感倾向。例如,原告在宣读时可以更生动地描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件,使法官能更好地理解其内心想法。从法律角度来说,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其宣读起诉状也是行使自身诉讼权利、参与诉讼过程的一种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其次,原告的委托律师也可以宣读离婚起诉状。很多时候,当事人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离婚案件。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他们能够更加准确、清晰地按照法律逻辑和规范来宣读起诉状。而且,律师在宣读过程中,能够突出重点,强调关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让法官更清晰地了解案件的核心要点。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规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内为当事人进行相关的诉讼行为。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原告本人存在特殊困难,比如身体不便、语言表达障碍等,无法亲自宣读,经法庭允许,也可以由其他合适的人代为宣读,比如原告的近亲属等。不过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同意,以确保宣读的内容真实反映原告的意愿,并且符合诉讼程序的要求。总体而言,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限定宣读主体,但无论由谁宣读,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离婚诉讼能够公正、有序地进行,使案件事实得到准确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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